全球各大車廠都逐漸邁向電氣化,這也讓民生配套需求出現變化,新成屋也會有安裝充電樁的需求。臉書買房社團上有網友發問,買預售屋如果需要充電樁建商開價要多3萬元是否合理?沒想到引來大批網友回覆,「3萬能裝值得,交屋後管委會不一定讓你裝」、「我也希望我家社區的管委會可以讓我花3萬裝」、「這價錢不合理,因為以後自己裝都不止這價錢」。
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上發問,表示購買預售屋,建商表示如果停車位要加裝充電樁需要加價3萬元,想知道這樣的收費跟交屋後自行拉線安裝哪個比較划算?網友紛紛表示趕快裝,「超划算」、「現在不裝,以後要裝還要經過管委會,會很麻煩」、「現在多3萬,以後你的車格價值絕對多加10萬。」、「我也希望我家社區的管委會可以讓我花3萬裝!。
根據網友的回覆,看來有不少電動車主面對到社區管委會不給停車位加裝充電樁的問題。先前在新竹一名林姓電動車主,在未經管委會同意於社區個人車位安裝充電樁,被管委會以擔心充電樁品質不良或裝設出問題恐引發電線走火反對安裝,雙方鬧上法院,法官判林姓車主得拆除充電樁、管線。
住家的充電樁普及率絕對跟電動車能見度息息相關,內政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第62條第4點,自108年7月1日後的新建案,「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變者使用。」因此在這個時間點過後的新建案,按照法規都將預留充電樁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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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透露,張先生是2020年8月17日在山東老家突然病倒的。當時張先生一家四口回到了梁山縣範女士的娘家後,張先生突發腦出血被送進了醫院救治。張先生病倒後,範女士稱要賣房後給張先生治病。“賣房子之前說的特別好,說賣98萬,拿出20萬先給我弟弟治病。”可房子賣完,弟媳拿著還完貸款後的60萬房款,卻變卦了。“她先後一共給了5萬元醫藥費,之後再找她就不給錢了。”
“我們是實在沒辦法才這樣!”張女士說,“爲了給弟弟治病,我們什麽辦法都想了,四處借錢。前期的20多萬元醫藥費是家裏的親戚一起湊出來的。後來醫保報銷後,範女士又拿走了9萬元報銷款和張先生的5萬元工資。”
最令張女士氣憤的是,弟弟生病的九個多月時間裏,妻子範女士鮮有探望,過年後更是“根本沒聯系過”。張先生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張女士稱,在張先生生病期間,白天是正在哺乳期的自己和66歲的母親輪流照顧,晚上是哥哥看護。
目前已經停止治療
6月2日,正觀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張先生的主治醫生李主任。李主任告訴記者,“張先生恢複良好,目前已具備點頭、擡手等基本行爲能力,但由于已經拖欠近60天的治療費,醫院不得已只能暫時停止治療。”據了解,目前張先生停止治療已有8天。
6月2日,正觀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張先生的一名護工,該護工稱,他來這4個月的時間裏,沒有見過範女士。
6月2日,正觀新聞記者聯系到張先生老家的村書記,他證實了張女士的說法,並稱“我們電話調解過好幾次,當面也調解過,她不給見面”。
張女士拿出了一份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證明稱張先生因腦充血重病,花光了父母的積蓄,妻子範女士不照顧、不支付醫藥費,婚後財産賣了98萬元,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家庭特別困難。
6月2日,正觀新聞記者多次撥打範女士的電話,均顯示正在通話中。
家屬將起訴範女士遺棄
張女士向記者透露,家屬希望能拿回本應屬于張先生的財産,爲張先生治病。之後,家屬會向法院起訴範女士遺棄。
對此,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爲:根據《民法典》規定,張某與範某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當張某患有重病時,妻子範某有義務盡力照顧,並提供有關治療費用。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在丈夫張某患重病期間,如果妻子範某賣房獲取房款,具備扶養丈夫的能力,但拒不扶養,情節嚴重的(比如,因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則涉嫌遺棄罪,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趙良善說,根據《民法典》規定,妻子範某賣房獲取的房款,以及張某的工資、報銷的醫療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産,有張某的一半。如果目前張某患重病,不具備起訴的能力,張某的母親作爲張某的法定監護人,完全可起訴範某,索要財産。因急需錢財看病,在起訴時,可申請法院先于執行。
正觀記者 楊澤雅
來源:正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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